长政办发〔2014〕22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丰富行业业态
认真实施《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长政发〔2013〕53号),严格落实大中型餐饮住宿项目特别是高星级酒店项目的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要求。坚持统筹发展,推进餐饮住宿业态创新,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群众消费需求变化等情况,积极发展“放心早餐”、主题餐厅、连锁快餐、青年旅舍、快捷酒店等业态,着力打造规模互补、特色各异、民生保障的餐饮住宿网络,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餐饮住宿消费需求。
二、顺应形势要求,加快转型发展
反对铺张浪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各餐饮住宿企业要适应形势,及时转变营销策略,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实行分层错位经营,积极向大众化消费转型,降价格、优服务、提效率,努力营造物美质优、价格惠民的消费环境,使餐饮住宿消费回归理性。不断完善营销方式,拓展新的增长点,特别是要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通过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增强节约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源节流,降本增效。
三、注重品质品牌,促进内涵发展
坚持“继承、发扬、兼容、创新”的原则,深挖本土特色,研发创新特色菜品,提升菜肴档次,满足消费需求。围绕“名店、名菜、名师”主题,改善硬件设施,优化软件管理,着力提升消费环境。加快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国家五钻级酒店、绿色饭店等级评定工作。加强餐饮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比赛、资格认定等方式,不断推出一批烹饪(服务)大师、名师。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助推稳定发展
对经营有困难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法人企业,经审核批准,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0%的减免照顾,期限两年。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法人企业实行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用水、用气按现行价格的80%执行。支持安装315KVA及以上变压器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由企业选择执行大工业分时电价。对餐饮住宿企业污水化验费实行收费优惠,根据委托双方协商,可按照基准价下浮25%的标准收取。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收费实行优惠,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由235元/人次下调至175元/人次。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餐饮住宿企业不再收取保安联建费。以上政策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五、强化部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靠前服务,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服务,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适时举办美食评比、技能比武活动,逐步提高餐饮住宿业整体发展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餐饮管理,指导餐饮企业做好食品量化等级创建、厨房改造、食品溯源等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城管执法、交警等单位要切实扶持“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在早餐经营网点选点、配送车辆进城、停靠等方面给予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要允许餐饮住宿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省内跨市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对餐饮龙头企业和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配送中心的用地要给予支持;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吸引更多县外游客来长兴旅游消费。其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此外,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六、加强宣传推介,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政企联手、上下联动”,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行业发展动态、品牌创建、本土风情特色等内容进行宣传,传播地方美食文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加强对外推介,不断扩大我县餐饮住宿行业影响力。加大对特色星级饭店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美誉度。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转型发展成功典型的宣传,更好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住宿业在吸纳就业、惠及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所作的贡献,促进餐饮住宿业进一步发展。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推荐信息
|
热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