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兴县旅游饭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公平、规范、健康、和谐”良好的经营环境,并进一步提升长兴旅游饭店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县旅游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旅游饭店行业自律公约。
一、本分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长兴县旅游协会的相关规定成立,代表和维护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发挥分会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关联行业之间的合作。
二、依法经营。旅游饭店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遵守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县旅游协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旅游饭店业分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讲究公德。在同行业之间不搞恶性竞争、不恶意中伤或有意诋毁同行企业形象,各企业之间不恶意挖员工、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全县饭店业的良好经营环境。
四、诚信经营。为宾客提供质价相称的产品,不进行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根据长兴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的实际情况,房价提升尽量合理
五、追求信誉。热情为宾客提供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客人投诉,饭店员工不得索要小费和做有损宾客利益的事,提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精神,为客人排忧解难,坚决反对“黄、赌、毒”和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六、道德建设。加强对员工政治、业务、服务技术的培训教育,在全行业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信经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 积极参与同行业间的交流学习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行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七、安全有效。坚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台帐资料,有计划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和预案演练,努力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不违规使用三无产品、添加剂等,不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为宾客提供舒适、安全、愉快的消费环境。
八、节能减排。各旅游饭店积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响应政府号召多引入节能、环保性先进设备设施,在饭店业中提倡绿色消费、低碳经营。
九、大局意识。各旅游饭店要自觉接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县旅游协会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自律公约》,违反《公约》行为的,行业内给予警告、书面通报、免除会员资格等惩罚,情节严惩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取消国家星级饭店资格、行政处罚。
十、组织评优。行业协会根据上述公约年末评选3家“长兴县旅游饭店经营示范单位”的活动,由旅游饭店业分会组织,制定评选办法,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一、本《公约》经长兴县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
长兴县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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